二、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并形成相应审计报告。根据市局要求,我局形成了x年预算管理与计划执行内审自查报告。同时我局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先后对局养护保洁、局属路桥公司、固定资产等进行了专项内部审计,并按照审计规范要求制作了审计档案,通过各项内部审
计,锻炼了审计队伍,提高了审计能力,推动了审计工作。
三、积极配合上级对我局的审计工作。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配合市审计局对全市公路系统的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虽然上级未抽查我局,但对审计提出的公路系统共性问题,我局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维护了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我局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内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工作经验欠缺等原因,我局内审工作与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一定不足,与领导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们决心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使我局内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4年个人审计年终工作总结 篇22
一、20_年审计工作情况
20_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32项,年中调整后为35项(不含市领导、市委组织部交办项目2项)。截至10月末,我局已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2个(其中:预算执行审计9个,政府投资审计2个,经济责任审计10个,其他审计抽查及调查1个)和市领导交办市慈善总会财务收支审计1个,积极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完成署定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福建农村公路世行贷款专项跟踪审计以及省定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等3项任务。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74151万元,审计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69个。提交审计综合报告、信息简报68篇(次),被批示、采用63篇(次),提出审计建议55条,被采纳审计建议41条。我局荣获20_-20_年度福州市文明单位称号,20_年度长乐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奖,福州市审计信息工作第一名,福州市审计统计工作第二名等荣誉,林翠琴同志荣获20_年度长乐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一)着重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我局集中力量对20_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完成对市财政局、地税局(税收征管)、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务员局、总工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商业贸易总公司等9个部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7864万元,发现基金预算拨款不均衡,部门预算安排不准确,违规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借款长期无法收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卫计、民政等部门下属单位管理不规范以及资金滞留闲置等问题,在对29个项目建设单位延伸审计中发现建设资金专项资金安排多使用少,造成大量资金沉淀等问题,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盘活财政资金,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外借财政资金的清欠力度以及加强卫生院和农村中小学的财务监管力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突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完成福州市定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场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长乐滨海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建设竣工决算审计2个项目,对审计发现的未按规定取得“四证”、建设资金核算不规范、场馆施工进度滞后以及部分工程项目未实行监理等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建设手续,规范建设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强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_年我局安排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9个(其中:离任审计项目9个,任中审计项目10),现已开展审计项目19个,截至10月末完成审计项目10个,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6115万元。审计中,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经济决策权、重大建设项目、重点资金管理情况以及个人廉洁守纪情况的审计监督,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式方法,促进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抓好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在20_年18个乡镇(街道)和部分市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审计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审计厅、福州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重点对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单位的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涉及到的公务支出预算、会议和培训、“三公”经费、办公楼等楼堂管所建设、机构编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八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促进我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增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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