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大型车间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永美链条车间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冲制车间、金工车间、热处理车间、大、小规格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第五条病假、事假等,所有请假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公司生产部办公室,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除领料、搬运等工作外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脱岗(指上班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工作时间乱串岗位罚款20元;脱岗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者罚款50-100元。
第八条上班不允许穿拖鞋、裙、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九条无理取闹、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的罚款200元。在车间与班长以上领导争吵,相互打骂者一次罚款20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二次者予以解雇。
第十条酒后严禁进入车间,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写出检查。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谢绝探访,禁止带小孩或厂外非公事人士在生产车间、仓库玩耍或滥动设备,违者当事人罚款50元。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配备件、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承担。
第十五条员工到仓库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组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挑选干净无混料)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料筒、产品配件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第十六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否则,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工量具、仪器、设备。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十九条下班时(或做完本批产品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打扫场地,掉在地上的配件必须捡起.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第二十条下班时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和电源关闭。如发生设备事故经判定由于保养不当或未保养引起,操作人员将负一切责任。下班或无人岗位如电风扇或机床灯等未关,车间主任罚款20元/次。
第二十一条严禁自行车、摩托车及电瓶车等非公务车进入车间,违者罚款50-100元。第二十二条车间主任要认真负责全车间的质量及工期,严把质量关,新品种、新规格的尺寸必须事先给员工图纸形式详细交底,以免出现不应该发生的质量事故。否则,车间主任罚款200元,其他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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