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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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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

  一、凡在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二、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电动车、自行车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三、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电动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外来电动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在地下车库。

  五、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承担责任。

  六、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电动车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规范南溪佳苑小区电动车辆管理,给业主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共同遵守执行。

  1、进入充电区的人和车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2、非电力驱动的车辆(燃油车)严禁入内,

  3、本充电区只限居住本小区的住户使用,一切外来车辆及人员未经允许进入该区以盗车处理;

  4、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

  5、充电区只限电动车充电,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现象;

  6、充电时要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插座上,反之,易出现打火,绝缘体烧焦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7、充电过程中尽可能将充电器放置远离车体以外的地方,严禁放在车体内、坐垫上、脚踏板及悬挂车身上;

  8、每台车充电时间不准超过6个小时,长时间充电使充电器内的电子元件过热,易导致短路并出现火花引发火灾事故;

  9、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10、不充电、超时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应及时退回到车库指定的停车场地,不得停留于充电区,以方便下一辆车充电;

  11、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充电区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12、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施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卫室、保卫室通知电工维修;

  13、车主在充电时必须自行锁好车辆和保管好充电器,并将贵重物品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14、车主在充电时必须爱护公共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15、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安全巡逻员、保卫人员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以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16、泥溪口社区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动车管理制度 篇5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三、严格按照规定,在行政办公楼北面电动车充电处充电。一个插座充一部电动车,严禁一座多充。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由车辆所有人负责;电动车内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四、电动车按次序停放充电,充电完毕或不充电的'尽量不放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

  五.行政后勤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管理。

  六、指挥中心对电动车充电处加强监控。

  七、电动车充电处的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移动。

电动车管理制度 篇6

  为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办公室负责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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