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相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发布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市、县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县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本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省级及本市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省、市、县三级组成。
2.1 省级应急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导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省交通运输厅应对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厅主要领导或经厅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安监处、办公室、政法处、综规处、财务处、综运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省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统一指挥时,按照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
(1)综合协调组。由厅应急办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处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省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调领导小组落实领导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处、局人员组成。负责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市应急队伍;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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