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并落实“镇负总责、村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镇党委的关键作用和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下级党支部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渐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村和单位的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镇纪委要创新履职方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上下协同办案、分片联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监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上报县纪委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全镇纪检机关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了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纪外容情”。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体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支部书记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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