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总包项目部与专业分包项目部发生争议时,由总包项目部与专业分包项目部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不成共识时,由xx公司工管部进行仲裁、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双方报请xx公司领导裁决。
第六章 项目外分包管理
6.1工程施工外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外分包和劳务作业外分包(统称外分包)。工程施工外分包,是指项目部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将总包和专业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成建制的其它单位完成的施工活动。
6.2项目部应严格执行xx公司《工程施工外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分包应由分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招议标,分包队伍、分包价格(不得超过工程分包指导价)确定,应由分公司经理批准,分包合同应经分公司评审报分公司经理批准签订。
6.3工程外分包的原则:
6.3.1确因施工力量不足,不能保证施工合同履约的工程。
6.3.2xx公司尚未取得专业施工资质的工程。
6.3.3由于特殊原因,xx公司审批的分包工程。
6.3.xx公司禁止挂靠转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6.4合格外分包商的评价准则:
6.4.1具有三级(包括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且能够满足分包施工要求的能力;
6.4.2各种证件有效齐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4.3近两年无质量、安全和其它重大事故;
6.4.4已取得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具有同类工程相关施工经验的分包商优先;
6.4.5专业分包商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要的机料具,专用工器具,一定的流动资金等;
6.4.6与本企业或其它企业合作的业绩,合同履约信誉良好。
信誉包括:
a)服从项目部协调和管理情况;
b)遵纪守法及信用。
6.4.7工程外分包施工要求的其他条件。
6.5外分包工程的招投标
6.5.1外分包工程必须采用招投标或议标的方式,运用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信誉好,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外分包单位。
6.5.2建立外分包方的选择、准入和淘汰机制,建立合格外分包商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6.5.3项目部必须在本单位和xx公司合格外分包商清单中选择使用外分包商。
6.5.4如合格外分包商清单不能满足要求的,分公司可引进新的外分包队伍,但必须先评价,后使用。
6.5.5项目部在工程实施中原则上只能进行劳务作业分包,以降低施工成本,提高项目创效能力。
6.5.6工程外分包价格,执行工程项目外分包指导价格及《工程施工外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6工程外分包的基本要求
6.6.1项目部与外分包商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外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分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6.6.2未签订工程外分包合同,外分包队伍不能进场,不能支付预付、进度款。
6.6.3外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部应及时(x日内)将变更协议报分公司评审、备案。
6.6.4为保证外分包合同顺利履行,外分包商应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按分包合同价款5~1 %确定)。项目部对外分包工程的履行担保,可采用抵押外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周转料具、机械设备、专用工器具或抵扣部分工程款等方式进行。
6.6.5外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xx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项目部负责,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
6.6.6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外分包工程的施工准备、队伍进场、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和交工验收等工作的管理。
6.6.7外分包单位必须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允许拖欠。xx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有责任定期对外分包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6.7外分包工程的结算程序
6.7.1分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未达到分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或有关遗留问题未处理,项目部不予办理工程最终结算。
6.7.2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必须经项目部工程部门或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并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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