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五条 股东出资
5.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1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6.1.1 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6.1.2 当股东违约或造成损失时,守约方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6.1.3 根据法律、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股东和股东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6.2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6.2.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司设立活动,任何股东不得以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6.2.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6.2.3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股东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2.4 公司非因股东违约所造成的不能设立情况发生,筹办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
6.2.5 及时提供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公司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第七条 承诺和保证
7.1 协议各方及其授权代表均具有充分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作为公司股东的资格,并有权签署本协议及相关文件。
7.2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向对方详细提供各自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7.3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对公司的设立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对方股东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各股东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规定的目的无法实现,守约股东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8.2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0.1 本协议由协议双方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0.2.1 任何一方违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使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
10.2.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10.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出现。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对于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11.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1.3 协议修改及补充协议的生效方式同本协议。
11.4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