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许可协议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_______住所地:_______托代理人:_______份证号码: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编码: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 手机:_______ 帐号: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
乙方: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讯地址: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系人:_______电话:_______电挂:_______真:_______帐号: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
鉴于:甲方有意将其人生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其有意以甲方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本并根据剧本摄制电视剧; 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人生经历作为素材摄制电视剧;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许可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将其所发生的全部或部分事件、遭遇、人生变故等人生经历作为素材,进行电视剧本的创作,乙方根据所创作的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
第二条 许可期限 许可的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许可范围 乙方只能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视剧以及在相关关联工作中如电视剧的宣传推广发行活动使用甲方的相关人生经历,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四条 许可类型 本合同为专有许可,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根据其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并摄制电视剧或电影、话剧、广播剧等作品;甲方如有违反,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账户号:______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 著作权归属 对于根据甲方人生经历而创作的电视剧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创作文学剧本的编剧享有;乙方则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所摄制电视剧的著作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事先预约的情况下,有权对甲方进行采访或约稿,并在采访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甲方应予以配合。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资料以及其对甲方的采访资料,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3、在摄制电视剧的过程中,乙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天_______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所摄制的电视剧中,有权决定是否采用甲方真实姓名。如采用真实姓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在所摄制的电视剧中,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形象进行扭曲、侮辱、诽谤,也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等,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应侵权责任。
6、乙方为推广以甲方人生经历为蓝本摄制的电视剧,有权根据电视剧本编写、发表内容提要和海报。
7、乙方必须自觉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个人资料。
8、乙方应当于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在_______内开始电视剧的拍摄,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日记、文学作品、录音录像、报纸及杂志剪辑等)以邮寄、快递、亲自送达等方式交给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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