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之外,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自守约方发出停止违约行为通知后 日内,违约方不停止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到达违约方时本合同解除,解除合同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国家政策因素或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事件、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它事故。
13.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依乙方未使用授权影视节目所占期限比例退还乙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13.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或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应证明,并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对方的损失。
13.5.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 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14条 协议的终止
14.1.协议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或违反其中的保证、承诺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4.2.甲乙任何一方如因本方的原因须提前终止协议,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如双方一致同意,可共同协商解约赔偿金额,否则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
14.3.协议终止后,协议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协议双方仍应遵守履行。
第15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5.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处理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须继续执行。
第16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6.1.本协议及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6.2.本协议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与本协议有关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补充与细化,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中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
附件清单:
1)授权书(附件1)
2)版权证明文件(要求见条款3的要求)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授权书
授权人 系作品的版权人,现授予被授权人 有限公司在行使以下授权影视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一、授权作品:《 》,相关信息见下表:
二、授权权利:
1、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向公众传播权,指基于公众接收信息为目的,以无线、有线、卫星广播电视、网络或类似技术设备,藉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著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办网络点播、网络直播、网络下载、IPTV、数字电视(利用有线电视网传送数字视频信号至机顶盒,向用户提供以机顶盒加上电视机为终端设备的交互式电视服务平台)、手机电视(包括无线增值业务及任何基于3G技术通过手机向公众传播作品)、网吧院线等服务方式;使公众得于其各自选定之时间或地点,以及根据事先安排之时间表接收著作�热荩�附加权利包括通过网吧、酒店、航空器、火车、汽车内的音视频设备或其他终端设备播放的权利和与之相关的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及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享有的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包括传统电视台广播权及音像制品权利。
2、制止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被授权人有权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在上述授权环境下追究非法使用授权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者的法律责任,并获得全部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请执行、达成和解、获得赔偿金等,授权期限届满不影响领权方已经采取上述法律措施,就本条权利转授权之权利(包括领权方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有权对第三方进行转授权(包括独占授权),有权许可并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再行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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