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许可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许可方应支付的预提税和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许可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接受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许可方在签约时提交。)
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侵权和保证
6.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有权向接受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许可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许可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许可方应将专利失效后接受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接受方,并按____%的年利率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接受方。
6.3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应根据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费用,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6.4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许可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接受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税费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接受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许可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8.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0.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传真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10.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内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接受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许可方。
10.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0.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接受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许可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这失效时,接受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许可方支付任何费用。
10.5本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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