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大型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书 篇17
合同编号:
许可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被许可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一条 授权范围
1.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 类商标(注册号: )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门市和生产的 产品包装上。
2.商标标识:(另附页)
3.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 。
5.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 (普通/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 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
6.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1) ;
(2) ;
(3) 。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使用费。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于甲方。
甲方账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甲方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4.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6.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 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7.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已生产未销售的,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乙方应列明详细的产品和数量清单交与甲方。
8.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9.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及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第三条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本合同终止,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于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交易程序
1.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年 月 日到 商标代理公司做备案书,根据中国的法规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2.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的义务全部完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甲方商标的使用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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