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方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其他各项费用及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三)乙方应保存并按甲方要求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四)甲方依法承担房屋租赁相关税费。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
合同生效后,租金自 年 月 起计算。乙方于 年 月 日自行按房屋现状接收使用。
(二)返还:
1、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房屋实际返还时间。乙方拒不按约交房的,乙方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乙方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2、返还房屋时,乙方应清偿其所欠甲方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
3、对乙方添置的新物,在保证不损伤甲方原有设施基础上,乙方可拆除搬迁属于乙方的财产、设备等物件,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与建筑不可分离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放弃收回 。
4、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从保证金中扣除发生的处置费。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承担该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维修责任。该房屋结构经有关部门鉴定有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因维修房屋结构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乙方承担所承租范围内全部房屋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责任和费用(包括给排水、热力、电力、空调、电梯、消防、弱电、电信、电视等管线及设施设备)。
(三)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对于该房屋结构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转租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屋整体转租、转借他人 。
第十条 水电气
(一)乙方自行或委托甲方安装单独计量租赁房屋的水、电、气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房屋的水、电、气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期自行缴纳使用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水、电、气供应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根据水、电、气供应部门规定,在使用前需办理申请或开户手续等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四)如乙方未按时缴纳水、电、气费,导致停水、停电、停气给自身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
(一)乙方应认同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遵守物业所在社区居委会或管委会的各项要求。
(二)乙方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污水 排放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乙方自行负责其经营场地内的物业管理,以及场地内的供电线路、消防设施、通讯线路、宽带网络、自用空调系统等的维修与更换。
(四)乙方空调外机的安装应统一有序,原则上不能破坏和妨碍建筑立面的整体观瞻,具体安装方案以甲乙双方议定并书面签字确认后的《装修方案》为准。
第十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如该房屋产权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以配合乙方的营业。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房屋的相关证照,配合乙方在办理营业执照及消防、环保、用电等方面的许可,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对电费、水费等其他应付费用的交纳以及租赁场所的环境卫生、安全等影响到甲方的各类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4、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租的房屋内进行合法的正常经营活动。若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并损坏甲方名誉,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若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且不得影响甲方商业信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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