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 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
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
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日
股东投资协议 篇26
实际出资人: (以下简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或入股)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系出资人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 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 元,占公司 %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公司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比例为 %,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上 %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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