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及时送审督办事故调查报告,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事故调查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依法向社会公开调查报告全文,结案一年后要按规定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备上级政府安办。
(七)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权,突出执法重点,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定期组织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市直驻街道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九)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要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执法对象名录库,贯彻落实“双随机”检查执法要求,确保检查执法透明度和威慑力;要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做到检查有方案、现场有记录、落实有反馈、处理有结果;要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5月)。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大力开展宣传动员,使监管人员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和企业真正“动起来”。
(二)全面推进(5月至11月)。第一阶段(5月底前),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签订自查自纠承诺书,自查自纠情况报街道安办。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摸清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的底数,建立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及时报送街道安办,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办备案。第二阶段(6月至11月),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执法重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具体落实本方案,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每月5日前将上月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街道安办。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组织学习借鉴、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精准执法。
(三)总结考核(12月)。街道安委会将认真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评估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办事处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谢建智主任任组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街道安办,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实施、密切配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辖区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总工会、团工委、妇联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检查,注重协调。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分别于7月底、12月底总结报告将报送街道安办,以便汇总反馈市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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