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1-20%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 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 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从约 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碥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 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乡政府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号: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号: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工艺品销售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