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满三日内履行义务,则应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 甲乙双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允许乙方授权乙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甲方的交易情况予以保密,不得借风险控制工作之便仿照甲方的交易进行买卖操作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交易情况。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反。
若因为市场交易原因终止协议,甲方必须支付借贷期间的全部利息给乙方。
甲乙任何一方无故违约,违约方必须支付初始资金总额的1%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
一、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协议可通过下述两种途径签订,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方式。
通过下述任一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乙双方到指定现场签订;
双方确认身份后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进行确认;
以非现场方式签订的合同,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需要,可通过快递方式补签书面协议,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三、 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
四、 甲方同意乙方授权的第三方行使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确认下列联系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
甲方电子邮箱地址:
甲方其他即时通讯地址:
甲方传真号码:
甲方电话号码:
乙方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其他即时通讯地址: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话号码:
补充:如乙方签订“第三方存管限制转出”协议,甲方如违约在先,乙方有权自由解除此限制。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证券交易资金贷款协议 篇2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书
甲方: 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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