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包人有权对不服从各部门配合、协调、安排的班组给予违约整改的处罚,有权勒令违规、违章经教育无效的承包人、作业人员在24小时内离开本项目部。
(二)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必须常驻工地,负责管理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协调和检查、考核各劳务作业班组的各项工作和完成情况并按时参加项目部的月计划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如无故不在则按每天200元进行违约处理;特殊有事时,需提前向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请假并指定好代为其职责履行人员,并经允许后方可离开现场,但不得超过2天。
2、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承包人人员不得私自接触发包人的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检员、施工员、核算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与发包人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行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其法律事责任。
3、承包人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协议要求一式三份(承包人、工人、发包人项目部各执一份)。负责作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培训、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4、承包人队伍进场时,提供每位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务证、特殊工种作业证、技能上岗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雇佣18岁以下及不宜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必须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到工人,若因承包人工资发放不及时或发放不到位而造成劳资纠纷,发包人有权利代为处理,处理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处理。
6、承包人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7、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模板、方木、钢管扣件等材料承包人必须参与验收数量和质量,并按照规定合理堆放。承包人凭统一的领料单到发包人仓库领用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材料损耗率按合同规定的损耗率计算,未有规定的,按现行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承包人领用的材料超规定的用量,按发包人依据材料购进价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以上材料的领用人由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代表指定,办理书面委托书(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手印等内容)。
8、承包人应遵循发包人公司的《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和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上随意钻孔、凿槽、拆除结构物脚手架钢管及扣件等,否则发包人有权按规定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9、承包人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0、承包人施工中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以及工程工序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11、承包人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发包人项目部办理登记及领取工作证手续,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退场,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承包人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3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12、严禁承包人工人在工地发生违法、打架、斗欧、偷窃、闹事、破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如有发生,双方均处500-1000元违约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3、在执行覆行合同期间,承包人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项目的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工程签证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签工要求,同时三人签字方可生效(项目经理、核算员、施工员),如果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发包人有权则按分项工程价款的100%进行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另选施工班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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