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资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报经批准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九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四十六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
1、合资公司章程;
2、技术转让协议(或合同);
3、合资公司进口设备等实物清单(或协议);
4、合资外方实物进口清单(或协议);
5、销售协议;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在 签字。
甲方: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签字:
签字:
合资经营企业热门协议书 篇23
第一条总则.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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