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新闻发布
由市政府新闻办在经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按照市政府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新闻报导,并参与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人防突发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各级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抢修工作所需物资储备,做到随时可以调用,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
6.2 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人防、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消防、电力、气象等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事故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科学依据。
7 附 则
7.1 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订并解释。
7.2 预案修订
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批备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