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荒地开发
20xx年8月,书记侯绪德,主任杨学东两人以村集体开发荒地为由,获取国家投资水利设施一套,然随后开发的荒地均被其二人私人所占有(其中侯绪德150亩,杨学东100亩),国家所投资水利设施也被其私人所占有。全体村民因侯绪德与黑恶势力有来往,因而敢怒不敢言。
三、国家保障性住房投资款
20xx年7月,小区7号楼开始修建,因小区七号楼属于国家立项保障性住房,所以获得国家投资70多万元,投资款到位后,书记侯绪德,主任杨学东,文书李东让收取7号楼住户一折通及名章,将此款领取至居民一折通上,但同日又从所有居民一折通上提走却为给居民说任何理由。后经人举报,龙渠乡副乡长王小燕负责查办此事,当时其三人给的说法是待小区7号楼建设完成后再和7号楼居民具体结算,但如今7号楼已建设完成且居民都已入住,却仍未见到投资款,其三人也闭口不提此事,这严重违反国家保障性住房投资款的政策要求,希望上级政府严查此事。
四、联村、联户、扶贫款
为响应党的号召,畜牧局与地震局对木龙村给予了联村、联户、扶贫帮助,20xx年由畜牧局、地震局给予困难家庭每户扶贫款200元,经我本人与畜牧局、地震局相关负责人联系后证实此款已拨付至本村村委会,但困难家庭却至今未见此款,后询问村委会其给予的说法是并未见到此款,因此本人怀疑此款已被侯绪德,杨学东,李东让三人贪污,望上级政府严查此事。
本人代表木龙村全体村民,向政府请 愿,望政府能严查其三人贪污腐 败之事,还木龙村全体村民一个公道。
举报人:木龙村村民
检举信范文 篇12
举报人:甄,女,侗族,1972年xx月7日出生,会同县涌洞电站合同工,住怀化市鹤城区机务段西村。
被举报人:颜,男,汉族,1964年8月3日出生,原系怀化电业局靖州县电力有限公司经理,住怀化市鹤城区怀电新苑7栋。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颜涉嫌贪污公款,应以《刑法》第383条作出刑事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现系会同县高涌洞站的合同工,到电站工作达9个年头。20xx年被举报人颜当时他在会同县郎江电站任经理并兼任电站的董事长,因工作原因及颜多次的诱惑下,两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但这种关系有碍道德和法制,后颜得知我前夫系怀化铁路公安处民警的情况下逼着我离婚。我本着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意图,在他的承诺娶我的情形下,于20xx年3月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却迟迟不履行诺言,使我感觉到上当受骗了。可我一个女人,又在他的权利管理下,无能为力只能任其摆布,最重要通过我与他近几年的接触中,感到被举报人有中饱私囊侵吞国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作为一个公民是非举报不可的。具体其有事实:用公款购置的油卡作为私用,事实是电力公司有不少执行职务的公车,需要加油,因此有关权利人都有用友公款缴纳的油卡。颜昌在20xx年xx月给了我一张麻阳恒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油卡,不用自己掏荷包交汽油钱,让我使用到如今,上个星期我一查从20xx年xx月至今这张卡上已消费了35000元,而我这张新车表上记载只跑了18000多公里,肯定用不了这么多钱,而他的私车原来一直也在用这张公车卡来家私车油(20xx年元月已卖完)
同时在20xx年xx月当他对我结婚许诺没兑现后,他给我银行卡上划拨了30万元作为补偿,担心我告发他。
在20xx年xx月17日,颜妻子杨艳系怀化市电力局职工,带着黑 社 会的人跑到我女儿所在的学校武陵中学,威胁我女儿,使我女儿身心遭到颜重的摧残。一个未满14岁的小女孩遭到他们如此威胁,由以前全年级成绩前三名下落到现在的第八名,这个责任由谁来负。
颜于20xx年2月14日以假离婚并出具了一份假离婚证,要求将这30万元退还,马上就与我结婚,逼我将这30万元退给了他。
从上述的事实中不难发现,颜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因为按照我国《刑法》第383条第二款规定了国有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从其他手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的规定。颜行为持有的油卡是公车使用的,其卡内的充值只有开公车执行职务时的油卡是公车使用的,而其却不但自己的私家车使用,而且把油卡作为人情送给我无偿来加油,这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所以应以《刑法》第383条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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