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机关的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对外办事窗口或来访接待窗口、办公时间;
2. 本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目录、规范性文件;
3. 综合性海洋政策和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各类专项海洋规划和计划;
4. 国际条约和公约等;
5. 各类海洋公报;
6. 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情况;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7. 去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8. 海域使用金、海洋倾倒费、海洋工程排污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费依据、标准和缴纳、减免程序;
9. 海洋行政执法项目及法律依据;
10. 听证公告;
11. 公务员招录信息;
12. 部门预算、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13.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政府预警信息及应对动态情况;
15.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办理结果;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制作、获取并保存上述政府信息的单位(部门)应在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部门(单位)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我局所属《中国海洋报》、各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海洋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新社、中国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涉海舆论。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行业类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海洋正旋律。
(二)海洋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印发重要海洋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政策解读方案或文稿与政策文件一同报批,文件发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中国海洋报》等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三)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并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海洋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主要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涉海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国家海洋局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海洋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
(三)做好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海洋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海洋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海洋重大督察活动、重大海洋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海洋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按照《国家海洋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流程,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和建设管理。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局属单位网站要即时转载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发布的重大信息。加强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传播效果。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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