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举报人承担了风险,履行了义务,而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享受到应得的利益,那么对举报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对实名举报有功者进行奖励,不仅是一个物质激励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一种风险补偿。
有人提出,重奖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到底划不划算,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因为,挖出一个腐朽分子,不仅可以避免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还可以维护和提高党委、政府的威信。
奖给实名举报有功者的奖金,只是腐朽分子侵吞的巨额财产中的极小部分,与取得的效果相比,这个奖励还是很值的。
一般来说,腐朽分子手中多少都有些权力,他们关系密织,“耳聪目明”,一旦知道了举报人的身份,就会利用各种手段,给举报者制造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让举报者防不胜防,不得安生。
为什么有相当一部分举报者不愿意署实名,就是有所惧怕,怕“穿小鞋”,怕举报行为泄露后遭到打击报复,这种担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举报人的信心是举报制度的生命线。
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制定严格的保密办法,杜绝泄密,防止打击报复,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
不然,举报者的信心就会受到致命的打击,举报制度的生命线就会被掐断。
实名举报是发动群众进行反腐斗争的有效手段,它对反腐斗争的助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一定要加强正面引导,做好保密和保护工作,让举报人坚定信心,抛开顾虑,大胆举报,让腐朽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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