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上述个人财产为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
公证员x年月xx日
公证书 篇6
(_____)_____字第___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女儿_____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____、女儿____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____的遗产由其妻子_____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
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书 篇7
申请人:胡炜军,男,一九xx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xx省xx县大像山镇东关任家庄3号,身份证号码:62052xx97501170016。
被继承人:柳爱萍,女,一九xx年三月二十二日出生,生前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6205231xx203220xx。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胡炜军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于二Oxx年四月十二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死亡证明、遗产存单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柳爱萍于二Oxx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胡炜军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柳爱萍存入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东林街储蓄所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遗产。
三、被继承人柳爱萍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的配偶胡炜军;被继承人的长子胡凯旋;被继承人的次子胡凯龙;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被继承人的母亲高心女。
五、现申请人胡炜军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柳爱萍的遗产存款,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配偶胡炜军、长子胡凯旋、次子胡凯龙、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存款由胡炜军、胡凯旋、胡凯龙共同继承。
xx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xx年四月十二日
公证书 篇8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技术合同法》规定的各类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2.内容符合《法》援引上述三个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