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班7月1日-8月1日开课,即日起开始报名。每周至周六排课,每天上午7:30—10:30开始补习。请有意报名的家长前来幼儿园报名。
报名电话:
联 系 人: 尹老师 王老师
人和幼儿园
x年6月9日
招生启事参考范文 篇17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镇学前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区教育局和瓶窑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瓶窑镇中心学校,各公、民办幼儿园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二)相对就近入园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户籍所在村(社区)及入园需求等情况,相对就近、公民办统筹安排瓶窑镇适龄幼儿入园。
(三)住、户一致优先
依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依次招瓶窑镇户籍适龄幼儿(即适龄幼儿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购房于瓶窑镇的余杭区户籍适龄儿童;并充分考虑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优先考虑本人持有办证地为余杭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幼儿、父(母)工作时间(以社会保险购买时间为准)以及购房居住(以父母的房产证为依据)等因素)。
(四)公民办统筹
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统一纳入瓶窑镇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已录取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再重复录取。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对象
小班幼儿年龄为3周岁,即x年9月1日至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报名对象
第一批:户籍在瓶窑镇各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x年5月31日)
第二批: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购房于瓶窑镇各学区的余杭区户籍适龄幼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x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下同);
第三批:本人持有办证地为瓶窑镇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幼儿;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
第一批:6月24日(星期六),符合第一批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随带相关材料到对应学区幼儿园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第二、三批: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及分园如有招生余额,7月1日(星期六),进行预报名登记。
2.报名地点
第一批按瓶窑镇学前教育学区划分区域(具体详见各学校门口招生简章)到对应幼儿园(含分园)报名;第二、三两批公办幼儿园如有余额的到瓶窑镇第一幼儿园本部再进行报名预登记;民办幼儿园到各自园点报名。
3.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第一批:户籍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批:户籍簿、适龄幼儿的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批:家庭户籍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在余杭区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适龄儿童本人未申领居住证的,需同时提供:①父母双方在余杭区的(临时)居住证;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余杭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册子或社会保险证号;③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余杭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余杭营业执照;上述①②③中涉及的材料要求在x年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合法生育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新生录取办法
首先录取第一批(瓶窑镇户籍的本学区的适龄幼儿); 如有余额再录取第二批,当第二批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余额数时,以取得房产证及实际居住时间长短的顺序录取。如还有余额再录取第三批,当第三批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余额数时,优先考虑本人持有办证地为瓶窑镇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再参考父(母)工作(以社会保险购买时间为准)时间及购房居住(以父母的房产证为依据)时间等因素。
未被录取的,家长可去就近民办幼儿园或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各幼儿园在7月10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7月15日前由各幼儿园负责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由于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十分紧缺,请第二批第三批尽早尽快回原籍报名就读,以免耽误报名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下列对象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区外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凭相关证明到瓶窑中心学校申请办理,由中心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