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领导 落实责任
该乡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速迅调整充实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经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分解到户、落实到人。
3.人员专职 干部专用
一是调整充实了各生产队计生干部,并由原兼职调整为现在专职;二是提高了村计划生育干部报酬,由原每月100元提高到现在每月120元;三是提高了村计生干部政治待遇,村计生工作考核名列全乡前茅,个人被评为优秀村专干,待村换届时作为提拔使用对象;四是乡计生干部由原联村调整为现在不联村、不包组,全部精力从事计划生育工作。
4、制度斗硬 奖惩分明
为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该村设立了计划生育工作举报制度,凡举报计外怀孕1人,奖举报对象人民币100元,凡举报违法生育1人,奖举报对象人民币300元。
(二)创建的主要成效
自全村通过上述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该村计划生育工作有了展新的变化。
1. 村计划生育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2.计生统计瞒、漏报现象基本杜绝
3.违法生育人数明显下降。
4.全乡计生几项指标,符合生育率达95%以上,环情、孕情监测率达85%以上。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迈进,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总体上保持了较快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城乡结合更为密切。在这种新形势下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正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现状来看,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工作难度偏大。计生工作环境越来越复杂,群众的计划生育观念越来越淡薄,计生对象对现行法律、政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只讲权利不尽义务,绝大多数计生对象不愿主动接受孕检、上环、结扎、引流产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甚至有的计生对象公然暴力对抗计生执法,陷于了“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艰难局面。
二、农村群众自我生殖保健意识亟待薄弱.农村人口整体素质偏低,自我保健意识不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差,不能准确选择适应自身特点的避孕药具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同时不少育龄群众未将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作为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而认为是国家控制人口的手段,于是在国家推出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时候,认为知情选择就是随心所欲,因此贪一时便利,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人越来越多,造成引流产居高不下。当年采用长效节育措施的仅3118例,只占当年应落实避孕措施的38.4%,而引流产却高达2842例。
三、奖励扶助政策偏低。扶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但是与财政转移支付的其他项目相比,计生扶助标准仍然偏低,如年满60周岁的农村两女户和独生子女户每年奖励只有720元,独生子女伤残扶助只有960元,独生子女死亡扶助只有1200元,这些优惠政策对计生对象没有很强的吸引力。一些农村符合政策生育户有的已经成为新的弱势群体,他们对今后的生活前景并不乐观,“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没有根本改变。
四、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较弱。一是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我市村级计生管理员基本上由村妇女主任兼任,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但是随着计划生育内涵的丰富发展,对村级计生管理(服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宣传国家的政策,还要懂法、懂生殖保健知识、懂咨询随访、懂子女教育等等,现有水平远远跟不上群众的需求。二是对计生管理服务职业化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农村人口不再局限于农耕,而是进入各行各业,同样我市村级计生管理(服务)员绝大多数在私企上班,她们只能利用休息时间来为群众服务,如果仍然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标准去要求她们放弃自己的工作来从事计生工作显然是不合情理,而维持现有模式又满足不了群众的需要,因此对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职业化的要求。
五、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现象依然严重。 近两年,我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取得长足的进步,征收到位率大幅度提高,但与法规条例规定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氛围未形成,穷的征不着、富的征不足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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