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签订劳动合同者,公司每月发放200元保险补助金,(不包括在其他工作单位买有保险者),满一年者公司按国家政策购买五险。
5、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业绩欠佳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10天者,不发工资。
6、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
(1) 个人身份证明
(2)人事资料卡(个人简历)
(3)本人免冠登记照片二张
(4)其他如要之文件(如专业资格合格证或学历证件等)
三、辞职、辞退、解聘
1、公司员工因故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员工个人辞职应写《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事部门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者,人事部门将不予受理。
2、申请辞职者,未经总经理审批之前,须坚守工作岗位、经批准后,不再安排具体工作,该员工应按公司要求交接工作和办理财物移交手续,其间只发基本工资,免除其他一切福利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3、公司辞退员工,由人事部门在征得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意见后,向被辞退员工提交解聘通知,并要求限期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经人事部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4、公司辞退之员工在办理所有移交离职手续期间,公司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5、公司辞退员工有特殊原因时(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起立即停发所有薪金。
6、公司员工需缴纳1000元培训费,前3个月分3次付完。合同期满,公司退还。合同没有到期离职不得退还。
6、离职者佣金结算自离职之日起结算。
7、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 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通知书》;
(2) 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3)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 清算与公司有关的来往帐目;
(5) 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2、员工违约或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其在劳动合同期内产生的有关费用。
3、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此合同(协议)与合同书,共同生效,具有同等效应。
四、劳动合同
1、新员工3个月试用考察期满,即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成绩签定的合同年限为以下2种:
(1)公司与主任、经理级员工签定2—3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2)公司与其他级别员工签定1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3、签定合同程序:
(1)由人事行政部指导新聘员工《劳动合同书》;
(2)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
(3)《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签定后,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交本人);
(4)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4、签定合同后双方权益:
(1)员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薪金及福利待遇;
(2)员工应严格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或犯有严重过失的员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如对合同内容存有异议,应在领取合同后1周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质询,双方协商解决;
(5)协商无法解决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5、合同的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制度;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公司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5)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