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离职时须将工牌交回酒吧办公室,否则按10元的标准赔付;徽标交回领班, 否则按20元的标准赔付。
第六条 制服与用具
1、酒吧在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发放相应岗位的工作制服及指定用具,员工必须着制服和佩带指定用具上班;
2、员工必须经常更换清洁的制服,如损坏应立即缝补或申请更换,更换按成本价由员工承担;
3、员工离职时应将全部制服洗涤干净后回交仓库,遗失或损毁一律按成本价的1.5倍赔偿;
4、员工离职时应按个人物品领用卡上的数量如数退还工作用具,并保证用具干净无损毁遗失。
第七条 员工衣物寄存
1、员工衣物根据店内情况仅限在指定地点寄存;
2、寄存时勿置贵重物品,如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责任由员工个人自负;
3、寄存处不得存贮各种饮品和食物。
第八条 拾遗
1、在酒吧内拾到的财物,不论贵重大小,一律上交主管部门,并在指定表格上做好登记;
2、所拾财物在当天下班时仍无人领取,则由值班人员交回仓库。
第九条 上下班应知
1、员工上下班,应按规定进行考勤打卡;严禁委托他人代打卡;
2、员工应于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酒吧,认真做好各项班前准备;
3、员工必须按照当月排班表上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时应请示上级主管同意;
4、下班时应及时办理交班手续,配合相关检查并迅速离店,不得无故滞留;
第十条 基本守则
1、遵守《 酒吧员工手册》及酒吧其他规章管理制度;
2、树立良好的团队意识,禁止拉帮结派;
3、 不以权谋私,不营私舞弊,不做有损酒吧声誉及利益的事;
4、 敬岗爱业,好学上进,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5、 非工作时间,未经上司许可,不得在酒吧逗留或闲逛;
6、一律使用普通话,勿与客人过分亲昵,应礼貌有度;
7、当班时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8、不准偷食店内食品,客送食品、饮品及物品应上交部门主管处理;
9、 随时随地拒绝黄、赌、毒,发现相关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酒吧员工守则 篇2
一、奖励
1、诚实奖:拾到客人物品上交领导或者交还客人者,奖励10—50元。
2、建议奖: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者,奖励10—50元。
3、举报奖:及时举报各种违法乱纪、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者。(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偷盗、招摇生事等)对举报者给予保密并奖励20—500元。
二、处罚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1.5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计为一次旷工)。
2、提前0.5小时签到或延迟2小时签离,每次罚30元。当月累计三次视为一次旷工。
3、员工发生漏打的每次罚款30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打卡,在当天或次日内应由部门主管签名更正,否则视为一次旷工。
4、旷工:每次罚款100元(旷工3次立即开除或视为自动离职并扣除当月工资)。
5、病假:扣除当日工资。(需提交有关医疗证明,否则按事假论)
6、事假:扣除二日工资。每月超过三次事假的(特殊情况例外),无条件开除。
7、工伤假:视情况而定给予相应带薪假期。
8、丧假:直系亲属丧亡者,给丧假三天,薪资照给。第四天起扣除当天工资。
9、上班中途遇突发性情况,需请假的经过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岗,视情况而定扣发相应工资。
10、请假需提前申请,遇特殊情况经主管批准同意临时请假的,假满后三日内不补假条则按旷工计算。
11、谎报请假原因或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视为旷工。
12、所有在职员工必须了解本店概况、服务项目、包房及商品价格以及优惠政策,熟悉本店有关约束制度及处罚条例,考核不过关的罚款20元或给予开除。
13、上班不穿工服,不佩带工牌,处罚10元/次。工牌损坏或丢失赔偿30元。工作服装损坏或丢失赔偿50—200元。
14、不使用礼貌用语:每次罚款5元。
15、上班时间偷吃东西或私自处理客人剩下之物(包括书报、酒水等),给予20元以上处罚。
16、员工用餐时严禁浪费,违者罚款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