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止员工为私事打电话。违者除补交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规定交相应电话费。
三、联系业务时应尽量控制通话时光,降低费用。
第四章人事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员工的聘(雇)用管理
一、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二、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善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三、须办手续
第一项:填写员工资料卡
第二项:缴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第三项:请领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
第四项:确认该之职务代理人。
四、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七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五、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透过后再予调整薪资。
六、七日内实施新人在职教育,熟练掌握公司管理制度及部门奖金条例,结束教育者务必签名,始即生效。
七、未经部门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员工的离职管理
一、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下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二、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三、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职责,公司将依法解决。
四、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五、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第四项: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客户单予会计查核。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六、员工无论到职时光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七、员工的裁减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
员工的辞退管理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