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它井下队组借调至我队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学习作业规程与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此外还必须遵守我队的各项相关制度。
7、师徒合同履行结束前,师傅要给徒弟评议打分,对于评议结果差者,工资分配仍执行班组平均分的60―80%的原则,并续签师徒合同。
二、业务培训
1、结合井下职工的业务素质差水平低的现状,经各队委会研究决定,拟定业务培训项目。机电工种由机电队长全面负责;安全方面由各队队长或副区长负责;生产方面由队长负责;技术方面由生产、机电技术员负责;区长、书记负责监督学习落实情况。
2、培训人员名单由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否则扣款20元。
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制度考核。
5、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包括井上笔试,井下现场操作)。对于个别针对性较强的短期急训,可以制定相应的培训奖惩方案,获得队委会通过后,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实施。
6、及时对严重“三违”人员及“不放心”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7、对重点岗位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不定期安全业务培训。
8、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矿上组织的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三、集团公司、矿组织的脱产培训
1、每月的培训人员名单由技术员根据培训计划和生产情况提出,与队长和机电副队长协商报区长同意后,培训者方可参加培训。
2、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否则上班也不予记工,由队长与机电队长负责监督。
3、参加培训者培训完毕后必须按时归队上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参加培训者在其礼拜天或培训结束后的休息天,由于生产情况需归队上班,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上班或协商解决。相关待遇队里解决,不接受队里安排者,扣款50元。第二次劝说,仍无效者,执行内部待业。
5、参加培训者,不得出现旷工、不遵守培训纪律现象,更不能闲而滋事,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经落实属实者,除按保卫科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扣本人50―100元,并执行区队内部待业制度。
6、参加培训者因违反纪律,旷工等原因,被职教中心开除者,培训期间工分为零,按旷工论处,再次参加培训区队里不出工分。(指第二次补训)
7、参加考试者,因考试不及格未结业,扣除本人50元,区队里概不负责培训期间的工分,再次参加培训也不出工分,无故没有参加考试者,成绩按零分计算,扣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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