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监理的一切与质量有关的质量抽查、监督和中间检验,严格执行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履行在质监检查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履行工程开工、停工、复工有关程序和手续,实施甲方或监理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8.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根据甲方和业主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未提供资料的不予结算。
9.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工程施工质量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施工,因另择施工单位施工而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项目工地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
1. 因乙方的工期、质量问题使甲方被业主罚款时,甲方将按双倍罚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1
2. 乙方应建立技术、质量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人员常驻现场,满足技术、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但不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有关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
1.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指: 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2. 建筑工程保修期:按建筑法及建筑条例新规定执行。 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赶到现场无偿予以修复,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工作,修复费用自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支付
1.乙方承担的工程完工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包括经甲方施工负责人确认的工程量表),甲方审核确认后向乙方支付结算值的 95%,留 5%作为保修金。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________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在此后30天内无息支付保修金。
2. 进度款支付: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工程人员核实工程量及经甲方批准后,合同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乘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百分比得到的金额的70%支付,支付程序执行甲方规定。
第十三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结算以具体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详见安全管理协议(附件
三)。
第十五条 环境管理与文明施工
1.为保护工程建设环境,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应接受甲方项目工地环境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环境管理目标,以保证甲方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粉尘、噪音。乙方不能随意丢弃施工垃圾、含油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将这些废弃物放置到指定地点。乙方不能随便排放污水,应将污水排放到指定地点。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尽量避免已完工程的二次污染。
4.在生活区,乙方应节约用水、用电,禁止“常流水”、“长明灯”。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工程竣工后,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及时无偿修理,乙方不能修复的应支付甲方的修复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按合同结算总价款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结算总价款的20%。
3. 乙方单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乙方同意向甲方结算已完成的工程量80%,另外的20%用于对甲方的补偿。
4.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超出违约金的损失仍由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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