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
(11)审议批准公司的任何对外投资;
(12)审议批准公司任何关联交易;
(13)审议批准金额(不含利息)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本数)公司融资借款;
(14)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15)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关联交易;
(16)决定公司保险方案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案;
(17)决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
(18)审核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9)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各方股东在处理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述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
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在股东会召开时,各方应及时根据公司通知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出席股东会及对股东会议案进行表决的义务,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导致股东会无法正常就行(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席股东会人数不足导致股东会无法正常就行等);各方方就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述事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4.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述事项前,各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若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采取乙方的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共同行使表决权。
5.如果各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出现各方对公司任何前述事项的表决权行使不一致的情形,则各方应当再次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进行协商。若再次协商后四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采取乙方的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共同行使表决权。
PS:上述条款为笔者根据实务经验站在投资方立场所拟定且仅为股权投资合同(或者增资协议)中部分条款,请在参考使用时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适用于股权投资) 篇23
甲方:[拟上市公司]注册地址:
乙方:[投资方]注册地址:
丙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
以上三方合称'各方'。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经营范围为:(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东,持有甲方%的股权;
4乙方拟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对甲方增资('乙方的增资'),同时甲方将通过增发股份、现金收购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等方式购买丙方的优质资产('注入资产'),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共同对甲方进行相关业务和资产重组,并在时机成熟时实现甲方在境内或者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乙方的增资与丙方注入资产可能为不同的环节,各方在实施时具体再协商确定方式与时间。
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易概述
1.1乙方拟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形式投入甲方。
其中第一笔增资为人民币万元,于各方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后的14个工作日内到位(预计时间为,第一笔万元在7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笔万元在余下的7个工作日内到位);其余2,500万元增资的时间根据丙方注入资产相关的工作进度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预计不晚于)。
1.2丙方将选择其优质的经营性资产注入甲方,以实现甲方的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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