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
3、乙方对合伙企业管理人员任命有建议权;
4、乙方有权参加上述甲方权限中甲方具有决定权的事务的讨论,提出自己的建议、意见;
5、乙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
6、乙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六、关于新入伙的约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七、关于退伙(散伙)的约定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7、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8、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9、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甲乙双方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甲乙双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关于财务会计方面的约定,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十、未尽事宜的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十一、关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附各自的身份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合作协议书(合伙经营) 篇11
第一章
(一)总则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和四方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一)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 公司名称为: ,成立于 年 月 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 公司住所为:;
③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④ 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 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 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身份证:,住址:
乙方:,身份证:,住址:
丙方:,身份证:,住址:
丁方:,身份证:,住址: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rmb);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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