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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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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水十条》。加强京杭运河、不老河、屯头河等河流水污染防治,开展对朝阳渠、西排洪道等城市水体污染治理;推进潘安湖、督公湖、凤鸣海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安全评估和综合整治,从严查处污染地下水行为,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同时,按照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要求,全面启动各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截污管网,实行“一企一管”。

  三是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土十条》,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全面推进土壤污染修复工作。

  (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面实施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规定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联动,综合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限产整治、行政拘留、移送司法机关、挂牌督办、公布“黑名单”等措施,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向全社会传递强力治污、重点治乱的国家意志和坚强决心,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准入条件;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规范建设项目变更后的环评审批工作,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督促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的企业和地方,实施通报、督办。

  三是加大《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负责同志、一线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做到知法、敬法、守法、用法。

  (五)加大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加大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整治,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不得越红线一步”的铁律,使生态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进一步加强生态红线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区的划界和立标工作,结合贾汪实际,及时申请调整红线保护区。

  扎实推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省补助资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截污管网建设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等,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绩效评估。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彻底解决农村地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缩小城乡差距,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六)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新《环保法》实施、6.5“环境日”为契机,以环保法规政策解读宣传、环保基本知识普及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台等平台,加强与媒体和公众互动,及时回应热点问题;深化面向社会公众的环保宣传,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科普基层行活动。

  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管理、重点污染源监管、环境监测等信息;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一整套企业信息公开和违法追究的制度,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及时、如实公开基础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等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信息,积极构建完善建立信息公开平台。

  (七)全面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全区污染源24小时监控平台,配合市环保局完成PM2.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做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准备工作;继续抓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达标工作;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加强环境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环境执法投入,完善移动执法设备,着力推进全区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在加强生产企业治污责任、属地党委政府监管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污染防治和管理责任,形成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齐抓共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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