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生森林火灾。
通过查明起火原因,事发后组织扑救等情况,区分人为还是不可抗拒原因,分清责任,如属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处置指挥不当的`,由乡纪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迟报的,因未及时组织救火而延误扑炎时机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亩以下,村第一责任人向政府写出检查。
(三)发生两起森林火灾或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对村第一责任人参照有关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建议辞职或依法罢免其职务。
(四)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大损失的的,查明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发生森林火灾时,值班人员无故脱岗的,作待岗一年处理;接到森林火警无特殊原因未赶赴现场参与扑救的,作待岗一年处理。
(六)因学生引发森林火灾、视情追究学校领导、学生所在班班主任的责任。未成年人、聋哑、痴呆、精神失常人员引发森林火灾,追究监护人员责任。
森林火灾救治应急预案范文 篇21
一、火情特征
我镇现在森林面积3.2万亩,各村均有分布,人员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通车不便的地方,是我镇重点成片的林区,火险相对集中等级高,每年春节前后8个月的时间范围里是火灾多发期。随着林区经营业务的增长,生产、生活用火频繁,烧炭、开垦、积肥都极易引起火灾,而我镇的森林分布战线长,地势复杂,防火基础设施差,故给预防和扑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二、扑救原则
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结合灾情,其扑救原则如下:
1、扑救火灾要发现及时,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警当天扑灭。
2、扑火力量就地就近组织,要立足于自身,立足于本地不等不靠,以本辖区自救为主,外界支援为辅,发生火情后要边打边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
3、扑火人员要服从指挥,严明纪律,行动有序,扑火指挥人员要及时查明火灾情况,合理安排力量,加强火场指挥。
4、以扑火现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同时进行现场安全宣传,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出现。
三、林火监测
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村(单位)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组织机构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实行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日报告制度。
四、力量准备
各村建立兼职打火队,以社为单位,每社凡满18―45周岁的青壮年均为义务打火队队员,代表组长为队长,由村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主是火警要及时扑救,及时报告。
五、火灾善后处理
1、火灾扑灭后,指挥部责成发生火灾单位派员留守火场,以免死灰复燃,留守人员不得少于5人,临时指挥部保留一支队伍,等留守火场人员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并报镇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
2、指挥部办公室要专人负责记录,发现火情到火灾扑灭的全过程存入档案,以便上报和备查。火灾损失调查将请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
森林火灾救治应急预案范文 篇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市、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大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随时做好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启动标准
接到火灾报告后,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密切注视火灾变化动态,如出现对重点林区、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当地村委会请求援助或乡政府明确指示时,即报请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展开扑火救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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