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接到各相关下属单位降雪应急事件报告后,管理处除雪保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降雪影响程度和波及范围,向省高管局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管理处除雪保畅领导小组立即投入工作,指挥、督促除雪抢通及救援工作,协调调度除雪设备、物资和人力,并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和指挥除雪现场的除雪设备等。
3.收集整理除雪保畅信息,传达局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向省高管局报送有关信息,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三)应急解除
当高速公路实现路面无积雪,遇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时,可宣布除雪保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解除应急处置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五、除雪保畅应急要求与措施
(一)准备工作
1.值班制度
建立除雪保畅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从每年11月1日开始,至下一年3月31日结束,工区严格执行除雪保畅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同时明确一名除雪保畅工作联络人,并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
值班人员应实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当地实际降雪情况,为领导决策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启动哪个级别的应急预案提供信息支持。
2.人员、设备、物资保障
养护工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除雪保畅工作应急抢险小分队,每个通车路段最低不少于1支小分队,每小分队人数不低于30人(可临时雇用农民工或抽调收费站人员)。确保除雪设备机手及抢险小分队人员24小时待命,保证随时到岗上路除雪,并做好以上人员的技能及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有足够的设备应对除雪保畅工作,物资、设备基本满足一般降雪的除雪保畅要求。须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每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一定融雪剂的储备工作,储备量每公里不低于3吨,融雪剂应满足环保要求,其储备位置应在辖段内沿线合理布设。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演练制度与方案,适时组织除雪保畅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过程的记录和演练总结工作。
(二)除雪保畅现场管理
1.出现严重和特别严重降雪情况时,管理处主管领导应迅速赶往现场,指挥除雪抢通。需要其他管理处或当地政府支援的,应立即向局除雪保畅应急工作指挥中心申请。
2.除雪方式应视降雪量的.大小及气温情况采取机械除雪或环保型融雪剂除雪,并辅以必要的人工。一旦出现因雪封路现象,必须组织全部人员和除雪设备上路作业,及时清除路面积雪。要优先清除桥梁、急弯、陡坡、立交匝道、收费广场和服务区引道等部位的积雪。
3.应加强除雪保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尽量减少除雪作业对高速公路交通的影响。除雪作业的交通控制参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xx)执行。
4.应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除雪。本着保通优先的原则,雪停后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双向两车道积雪清除,确保车辆能够通行;在此基础上加大除雪力度。保证雪停后24小时内双向四车道的积雪清除完毕,基本恢复正常通车;雪停后48小时,路面范围内基本无积雪。
5.降雪发生后,应组织人员对易出现积雪、结冰的桥梁、弯道及陡坡等特殊路段进行拉网式排查,注意疏通桥梁泄水管、路基泄水槽等排水设施,防止道路设施冻胀等现象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6.各收费站要负责做好收费广场(水泥混凝土路面)、收费车道的除雪保畅工作。
7.如果高速公路因雪出现车辆滞留,协调服务区做好滞留车辆及人员的延伸服务工作,提供饮水、食品、防寒衣物和油料等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并做好疏导及救援安置工作。
六、应急保障机制
(一)信息报告制度
除雪保畅期间需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养护工区、收费站应于每天上午8:10分、下午3:10分,按要求填报各种数据和资料,将除雪保畅情况报处除雪保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除雪保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天上午8:20分、下午3:20分,将除雪保畅情况报省高管局养护管理部。
(二)路况信息发布制度
除雪保畅期间,如出现因雪造成的道路不畅、交通管制或封路时,信息调度中心应严格落实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可变情况情报板、交通广播“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等媒介发布路况信息,为广大出行车辆提供通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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