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雪量大、持续时间长,对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封闭24―48小时,出现大于3Km的交通滞留,需要救援;或者需要报请高管局协调其他管理处或相关地方部门救助时,应发出Ⅱ级预警。
发布Ⅱ级预警,须由本管理处报请省高管局同意,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三)Ⅲ级预警
降雪量大,对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造成较严重影响,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封闭12―24小时,应发出Ⅲ级预警。
发布Ⅲ级预警,须由管理处向省高管局报备,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四)Ⅳ级预警
降雪量比较大,对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造成较严重影响,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封闭12小时以下,应发出Ⅳ级预警。
发布Ⅳ预警,须由本管理处向省高管局报备,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根据降雪量情况,我处分别制定了应急响应。
(一)一般和较严重降雪应急响应(Ⅲ、Ⅳ级预警)
1、一般和较严重降雪应急响应(Ⅲ、Ⅳ级预警):管理处须立即启动除雪保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工作程序,组织处置行动,采取必要措施尽快达到通车条件,开放交通,并按时将处置和进展情况报高管局除雪保畅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接到各相关下属单位的报告后,管理处根据应急预案工作程序,对辖区高速公路除雪保畅工作进行指挥、督导,并将处置和进展情况按时报高管局,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二)严重和特别严重影响降雪应急响应(Ⅰ、Ⅱ级预警)
1.当接到各相关下属单位降雪应急事件报告后,管理处除雪保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降雪影响程度和波及范围,向省高管局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管理处除雪保畅领导小组立即投入工作,指挥、督促除雪抢通及救援工作,协调调度除雪设备、物资和人力,并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和指挥除雪现场的除雪设备等。
3.收集整理除雪保畅信息,传达局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向省高管局报送有关信息,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三)应急解除
当高速公路实现路面无积雪,遇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时,可宣布除雪保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解除应急处置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五、除雪保畅应急要求与措施
(一)准备工作
1.值班制度
建立除雪保畅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从每年11月1日开始,至下一年3月31日结束,工区严格执行除雪保畅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同时明确一名除雪保畅工作联络人,并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
值班人员应实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当地实际降雪情况,为领导决策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启动哪个级别的应急预案提供信息支持。
2.人员、设备、物资保障
养护工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除雪保畅工作应急抢险小分队,每个通车路段最低不少于1支小分队,每小分队人数不低于30人(可临时雇用农民工或抽调收费站人员)。确保除雪设备机手及抢险小分队人员24小时待命,保证随时到岗上路除雪,并做好以上人员的技能及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有足够的设备应对除雪保畅工作,物资、设备基本满足一般降雪的除雪保畅要求。须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每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一定融雪剂的储备工作,储备量每公里不低于3吨,融雪剂应满足环保要求,其储备位置应在辖段内沿线合理布设。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演练制度与方案,适时组织除雪保畅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过程的记录和演练总结工作。
(二)除雪保畅现场管理
1.出现严重和特别严重降雪情况时,管理处主管领导应迅速赶往现场,指挥除雪抢通。需要其他管理处或当地政府支援的,应立即向局除雪保畅应急工作指挥中心申请。
2.除雪方式应视降雪量的.大小及气温情况采取机械除雪或环保型融雪剂除雪,并辅以必要的人工。一旦出现因雪封路现象,必须组织全部人员和除雪设备上路作业,及时清除路面积雪。要优先清除桥梁、急弯、陡坡、立交匝道、收费广场和服务区引道等部位的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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