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为退伙生效。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起_____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东的权利
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
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公司事业进行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份所承担的债务。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___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
2、共同投资人在份有限公司登记之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份及出资额。
3、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