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室内的设备必须规定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必须切断电源。
六、每天关门前,工作人员必须对图书室及阅览室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水龙头,防止曹成灾害性事故。
七、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放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放置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险事故时,会扑救、会报警。
九、读者进入阅览室时,必须遵守《阅读规则》,坚持交验本人证件和签名制度;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书库。
十、工作人员掌管的室内各类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他人。
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15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车间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生产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车间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金柏森木业车间安全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篇16
第一条宾馆防火安全管理实行所长全面负责制度及职工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二条客房内的所有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性材料。
第三条宾馆区域内禁止动用明火,如因需要必须动用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用。对固定火点如烧水炉等,应设专人负责,保证安全使用。
第四条禁止随地乱扔烟头,会客室、接待大厅和客房内应备有烟灰缸,提示吸烟人员应将火柴杆,烟蒂放进烟灰缸内。提示住宿旅客不得卧床吸烟。
第五条电气线路、设备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并经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不准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随意增设耗电设备,客房除设置电器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办公用电器设备及生活用电器器具,如客人必须使用时,应经所在单位保卫科批准,正式安装使用。
第六条电气线路、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日常使用的电气设备、灯具用后要及时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