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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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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保障小区内电动车能够有序的进行停放和充电,根据小区内实际情况制定了《小区充电车棚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积极遵守,共同维护小区充电车棚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1. 本充电车棚只限500W功率以下的电动车充电,超出功率的电动汽车和电动车不能进行充电,电动车充电前请先查看自身车辆的充电功率。

  2. 车棚内可能充电车辆较多,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请尽快从充电位置推走,以方便其它住户给电动车充电。

  3. 坚守道德底线,不损害其他住户的财产和利益。不要拔掉别人的插头再插上自己的充电器给自己的车子充电,做一个有素质有道德的好业主。

  4. 请大家正确摆放电动车,并且电动车之间要保留一定的.空间位置,方便进出。

  5. 充电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线路和开关、接插排,若因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私接插座以及一座多充等现象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车棚内电动车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 请大家充电时,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与正在充电的充电器接触。

  7. 在车棚内充电时,为确保充电时的财产安全,请自行上锁,并及时拿走车内贵重物品,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8. 请大家按照正确的充电步骤进行充电,如有问题,请和充电车棚管理人员进行联系。

  9. 电动车主应每隔一段时间检查自身电动车的线路、电池损耗等内部参数,以防因为电动车充电时出现问题,若因此导致安全事故,后果应有电动车所有人承担。

  10. 为了小区住户充分利用充电设施,车棚内禁止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及其他车辆。

  11. 大家应自觉爱护充电车棚环境卫生,不搞破坏,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以保证车棚的正常使用和干净整洁。

  12. 电动车充电车棚免费停放,小区管理服务中心保安人员将按规定进行巡查,做好安全防范,但不承担保管责任,如有车辆丢失或损坏请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电动车管理制度 篇15

  为方便教职工存放车辆,保证员工车辆安全,保持车棚秩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教职员工应自觉将车辆存放至车棚内,并按顺序在指定位置停放。

  二、停放好车辆后,请及时落锁并将随车物品带走。

  三、车棚内所存放车辆摆放整齐,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物品。报废车辆应及时推走,不得长期占用车棚。

  四、车棚内空间狭小,存放车辆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出现碰撞事件发生。

  五、电动车充电须知:

  1、因充电口数量有限,严禁长时间占用,充电时请按秩序停放充 电,充电完毕的电动车请及时拔掉充电器。

  2、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3、车棚内充电电源功率(220V交流电)较小只能用于电瓶车充电,不得用作其它电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4、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均由车主自行负责,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电动车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驾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兼顾便利、分类施策、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消防等市、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设施的检查力度,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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