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仓储设施设备管理情况。是否落实了“三同时”安全管理要求;是否按有关规定管理仓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履行了备案手续;是否存在没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或私自建设、改造仓房,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待报废、需大修仓房(油罐)等危仓老库是否存在带病储粮问题;机械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的现象;正在建设或维修的仓储设施,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责任。
企业所有建筑设施特别是整体或部分出租的仓储设施有无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等违禁品的情况;对外出租的仓房是否签订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出租仓房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损仓房结构和安全的问题。
3、消防工作情况。是否按要求建设配备了与储粮能力相适应的消防水池、泵房、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能否保证随时正常使用。库区吸烟、火种带入储粮区以及其他明火作业等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消防应急预案是否经过培训和演练,员工能否正确使用有关消防器材;露天存粮的防火措施、围盖苫布、囤垛间距、消防通道以及恶劣天气作业、安全值守巡查要求等是否符合规定;储粮区有无乱堆乱放易燃物品或其他杂物的现象;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4、粮食储存管理情况。库存的粮油是否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进行储存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装粮线储粮问题;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以及未及时处理而造成粮油损失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食混存的问题;露天存粮的货台及囤垛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保管人员进行温度和湿度监测、通风和熏蒸作业以及其他安全储粮的例行检查、粮情分析等是否按规定执行,记录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5、粮食收购和出入仓管理情况。粮食收购和出入仓等作业是否有工作方案;收购现场车辆、人员进出是否有序,有无专人疏导;机械设备的使用是否规范,有无专人监管;登高作业以及高大平房仓、筒仓开展出入仓粮面作业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系安全绳或没有安全绳系留装置等情况;高空过道、仓房爬梯等危险位置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加装的安全护栏是否能够起到有效防护作用;立筒仓、浅圆仓及高大平房仓进出仓系统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是否采取通风有效措施防止溶剂挥发积聚、发生爆炸、破裂、倒塌;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作业是否有安全员现场监护,应急预案是否经过演练。
6、安全用电管理情况。库区用电及用电作业的管理规定是否得到认真执行;仓房内安装的照明灯具是否符合防尘、防爆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电气设备陈旧、线路老化破损、搭设不合理或者私接乱拉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定期巡检;配电室、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产生火花、静电等隐患,特别是收购、出入仓等作业现场临时接拉的开关、电线等是否做到规范、安全。
7、储粮药剂管理情况。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是否符合管理和使用规定;药品库建设是否合规,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防盗门是否实现双人双锁管理,药剂领取、退用等程序是否合规、记录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报废储粮化学药剂处置不规范等情况;开展熏蒸作业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准备工作、人员分工、施药、开窗散气、作业警示等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是否建立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演练。
8、其他有必要进行检查的项目。此次大检查中要特别突出火灾防控、用电安全、出入仓作业、机械车辆、外包作业安全等重点内容和环节。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20日前)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当地政府和省粮食局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省粮食局前期部署的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打非治违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安排,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地及有关单位实施方案要详细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有可行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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