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档案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三)档案要做到系统排列并建立案卷目录和索引,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档案保管工作应做到四不:不散(不使档案分散),不乱(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丢(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坏(不使档案遭到破坏)。
(五)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对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保持整洁、卫生。
(六)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向办公室保管人员办理相关的借阅手续后,方可提档。
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属机密档案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3、一般内部档案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摘录和复制。
(七)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需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销毁申请单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并由专人监督销毁。
六、保密管理
(一)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的客户信息及资料;
5、公司的项目信息及资料;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8、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9、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10、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手法、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执行;
2、非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5、对于泄露公司机密文件、资料者,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并且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印鉴管理
(一)公司现有公章(公司行政章)、公司合同专用章。
(二)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印章应妥善保管,不得随便放置。需要施印时按程序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施印。
(三)公司行政章(以下简称公章)是代表公司对外联系的主要印鉴,凡属以公司名义发文、介绍信、证明以及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任何函件均需加盖公章,使用时需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授权)签发。
(四)公章合同专用章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使用时需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授权)签发。
(五)印章原则上不得外借、外带,如需外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方可带出。市内借出使用不能再工作时间以外,市外借出需在一人陪同下方可使用。
(六)使用印章必须由用印人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由他人代替登记的,需做出详细说明。实行谁用印,谁登记,谁负责。
(七)公司所有加盖印鉴的文书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八)在公章使用中,如发现欺骗行为和弄虚作假现象一律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九)不允许在空白文书、支票、合同等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签批方可借出。归还公章时,须将借用公章所盖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付备查。凡发现借用公章加盖其他文件或空白纸张或因此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十)印章保管人外出时,应将印章交给指定的临时代管人保管。
(十一)印章如遇丢失、损坏或被盗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予以备案,办理补刻手续并在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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