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终收益的计发
a类人员年终收益计算方法见子
公司《20__年度经营责任书》。
事业部职能部管理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办法见《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干部的年终收益计算办法见《方案》。
第十四条年终收益领取资格
1.退休人员和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2.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调动的,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计发;调出人员原则上在经审计无问题的情况下,可在半年度或年度事业部考核结束后发放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
3.违反集团及事业部规章制度,受到公司严重处分的,不计发年终收益;
4.半年之内请事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含二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不计发效益分红;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按其实际出勤时间及当年该单位经营情况确定。
5.擅自离厂人员和不按事业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及被公司辞退或裁减的人员不计发年终收益。
6.在年终收益计算期间,已提出辞职申请的干部及已离职者(含停薪留职人员)或已批准申请离职者,不计发年终收益,年终收益的计算期间为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
第五章股票收益
第十五条事业部干部收入中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以美的流通股的形式发放,具体的计发办法详见《集团中高层员工购买美的流通股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章薪资职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十六条原则上事业部干部实行一年一聘制,相应干部工资职级在每年评聘时确定;取消干部考察期,每年新聘的干部按照其岗位特性所确定的职级范围根据个人能力和素质、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工资职级,调整后的职级从每年的一月份开始执行。(特殊人员可不受此限)
第十七条(级别调整)在年度中间若发生干部升职、降职或岗位异动时应根据相应岗位的特性调整干部薪资职级。原则上在岗位或职级调整的当月即调整所发放的工资标准。
干部新聘及调级申报审批程序为:
一、中层干部(参照原集团科级干部)
职能部
职能部总监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部提案子公司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会审总经理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高层干部(参照原集团副部级以上干部)
事业部提案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裁决
第七章其它干部薪资
第十八条(待岗干部)经事业部综合考评不合格或因违规违纪、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而被事业部及子公司免职的干部,除事业部、子公司已另行安排工作外,原则上可在集团内部重新寻找工作,新岗位一经确定,则按照新岗位工资级别计发工资。待岗期间的工资原则上按2500元/月计发,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无新岗位接收者则予以解聘。
第八章薪资管理
第十九条(基本薪资总额确定)参照同行业的工资水平,结合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事业部以往的工资发放水平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测算并确定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的干部基本薪资总额,并由事业部分解基本薪资总额(不含所提留的一定比例的工资)到二级子公司(干部基本薪资总额已包含在子公司的年度管理工资总额之内)。
第二十条工资预算总额控制原则
1、年度薪资预算期间,原则上在事业部核定的预算总额范围内,增人升级不增资,减人降级不减资,但在管理工资总额不突破预算范围的前提下,员工管理工资总额与干部基本薪资总额之间允许适当调剂和占用。
2、出现重大机构调整或变动,由二级子公司申报调整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对预算额度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薪资计发
一、基本薪资的计发
基本薪资由事业部控制年度总额和月度计发水平,除a类以外的其他干部的月度工资由部门或子公司自行分配并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审批后发放,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月度工资(明细)发放程序:
1、事业部本部
职能部提案人力资源部会审总经理裁决
2、子公司
子公司提案人力资源部会审子公司总经理裁决
二、年终收益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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