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本设备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指导安装。 7. 设备的验收
7.1验收内容:乙方保证所有设备为原装正品,渠道合法,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达到产品说明书提出的各项性能指标;验收由甲方与业主方共同签字认可方才有效。
7.2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组织相关力量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还是达不到相应验收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全额退还货款并补偿甲方相关损失。
7.3乙方免费给业主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直到业主方工作人员能单独完成本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具体时间由业主单位定。 8. 售后服务
8.1自该批产品全部交货且完成到货验收工作(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不可抗力、人为损坏、自然耗损及消耗品除外),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9. 违约责任
9.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中途无理由退货,无权请求返还已付设备款,并要补偿乙方损失。
9.2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应补偿甲方相关损失;若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相关损失。 10. 免责条款
乙方不应对因在生产、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发货延迟或逾期完工负责,当以上提及的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且在十五天内特快专递壹份由负责该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印发的事件证明给甲方,且处在该形势下的仍要尽力组织发货或施工。 11.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若双方彼此间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在合同履行地解决。
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篇2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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