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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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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应急措施

  1、疏散。当事故突然发生后或接到上级的环境污染的警报后,各位教职工必须遵守"学生优先,伤员优先"的原则开展疏散、抢救工作,帮助学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清点人数。撤离到安全区域后,班主任应立即清点人数。

  3、及时抢救。保持镇静,沉着应付,面对事故,决不能惊惶失措,手忙脚乱。事故现场的最高或组织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抢救工作,有受伤师生即报120送医院救治。

  4、应急小组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环保、消防、教育等上级部门报告。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5、做好广大师生的工作,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导致其他不应有的事端。

  6、要特别注意做好受伤学生及受惊吓学生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诱发的人防工程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包括水灾、地震、火灾、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与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关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原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下同)在市处置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2分级管理原则。市人防办所属的公共人防工程发生事故由市人防办处置。各县(区)发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防办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设立本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接受市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4.3信息共享原则。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之间应当互相通报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信息,实行信息联网,保证信息共享,并对人防工程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响应,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展开救援。

  1.4.4分工协作原则。参与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1.5 事故分级

  根据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发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级划分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1.5.3 较大(Ⅲ级):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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