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学校要与综治、公安、工商、行政执法、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沿交通要道的学校要设立警戒标志,并划出人行横道线,放学时间由交警护送学生过马路,学校做好配合。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集市。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艺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10.学生管理安全。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的案件发生。日常活动要合理预见、积极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集体活动要精心安排,指导教师不得离开现场。学校要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要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严禁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告诫、制止。要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监督管理,避免各类意外伤害,避免青少年儿童被犯罪分子拐骗和侵害。小学低年级、幼儿园要建立上下学接送制度,学校不得将晚离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学校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要及时通知家长。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11.学生宿舍安全。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学生宿舍不得留外人住宿,宿舍内有学生时不得在外上锁。对女生宿舍要重点加强管理。不准学生在校外自行租房居住,无住宿条件的学校不得招收住校生,不得租用民房作学生宿舍。要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用电设施,宿舍内无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清除异味,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保持宿舍卫生。
12.学校内部治安安全。要制定校园安全保卫方案,按规定配备年富力强、品行端正、训练合格的保卫人员。严格门卫管理,学生凭证出入校园,对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加强校园管理,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巡逻,对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要加强巡逻。要加大安全投入,重点部位、区域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
13.节假日安全。学校在放假前要落实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要根据季节特点和节假日安排要集中对师生进行一次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毒、防盗、防煤气中毒、防鞭炮炸伤、防中暑、防触电、防滑冰落水、防锐器扎伤以及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学前,要对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开学做好准备。
14.应急体系建设。按照《东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东港区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加强组织指挥系统、应急反应工作程序、预案启动标准、疏散路线等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强化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严格学校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零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制度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要求,明确报告责任人,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情况。要于月初三日内上报前一月安全工作情况。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建筑物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第一时间向镇教委、区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同时向镇政府报告。各学校报告镇教委、区教育局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四)信访稳定工作。坚持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及时、就地妥善处理校内矛盾纠纷。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按照信访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的处理好本校的信访稳定问题,做到不推、不拖、不上交矛盾,发生上访问题的,校长或分管校长应在最短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做好有关工作。注意把握做好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到以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保证不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不发生进京去省上访和越级集体上访。继续认真做好反邪教的有关工作,确保不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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