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雇主责任保险
若有公伤事故应立即通知人事单位,公伤治疗期间不扣除薪资,因公致残或死亡的待遇将依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2)社会保险
按国家规定,公司和员工将各自承担有关社会保险的费用。
第五章 纪律处分
(1)目的
(2)轻微过犯
(3)重要过犯
(1)目的
为促进员工自律,建立员工行为标准,提高公司服务素质,维护公司商誉,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如有触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2)轻微过犯
1、未经得上级主管同意,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而事后又不能做充分解释。
2、下班以后或放假期间内,无故在公司内逗留。
3、在公司内行为不检,如嬉戏、大声说话、聊天、叫喊、奔跑等。
4、不能保持储物箱或工作范围内卫生。
5、不遵守安全守则。
6、在不准饮食之地方或非就餐时间内饮食。
7、上班时咀嚼口香糖。
8、上班时吸烟。
9、随地吐痰或随地抛弃杂物。
10、脾气暴躁,无法自制,做出与员工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
11、个人仪容不整洁。
12、谈吐粗鲁或污言秽语。
13、在更衣室以外地方更换衣服。
14、当班时不穿着整齐制服。
15、下班后仍穿着公司制服。
16、不使用指定员工通道。
17、工作态度不佳。
18、未经批准使用专供顾客使用的设备或物品。
19、工作服务效率欠佳。
20、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于卖场当值时携带传呼机、行动电话或其它个人通讯器材。
21、隐瞒或不理会顾客的投诉。
22、对顾客不礼貌。
23、工作时间接待亲友私人探访。
24、不佩带识别证。
(3)重要过犯
1、拒绝服从上司合理的命令。
2、上班时间内饮用有酒精成分的饮品或饮酒后当班。
3、在工作范围内赌博。
4、上班时间内睡觉。
5、擅离职守。
6、故意减低工作效率,故意疏于职守或故意拖慢工作进度。
7、不遵从部门主管安排的上下班时间及膳食时间。
8、未经公司同意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募捐或私人买卖。
9、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