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篇11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在食堂用膳的卫生、安全,切实提高我校食堂管理水平,消除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隐患,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水平,特制订食堂准入制度如下:
一、一轮新的食堂承包人承包都必须公开进行招标,投标方需要向学校提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等材料。学校经评标小组评定投标方的综合能力决定中标者,学校与中标方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方式,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明确质量要求和处罚办法。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二、堂承包人、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对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实行市场准入的食品原材料,必须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QS”标识的28类食品均应严格执行,其他食品在采购时坚持索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对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实行集中采购的,也要实行定点、定人进行采购。对定点供货单位,必须在货比三家,全面审核其生产、加工、储备、供货能力、价格标准等综合指标的基础上确定。采购的饮食物资必须有厂名、品名、产地名和出厂日期、保质期。同时及时在进货的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工作。
②对于食堂使用的'各种食品添加物,采购时必须符合食品卫生部门要求进行采购。同时对采购的物品进行登记,做到经常检查。
③对食堂内使用的洗涤用品,选购时必须是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禁止工业洗涤剂或有质量问题的洗涤剂进入学校食堂进行使用。
④对食堂使用的厨具和盛放食物的餐具必须清洗干净,有消毒要求的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⑤保证食堂环境清洁卫生和用膳安全。
⑥严格遵守学校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
三、如果食堂承包人(单位)未能严格履行第二条的规定,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其承包资格。
四、食堂的经营者违规操作,把关不严,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包经营者和学校相关管理人员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从学校发文起实施。
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篇12
一、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食堂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物资的验收、出入、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食堂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食堂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控制食堂内的温度,随时对食堂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食堂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食堂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食堂贮藏无关的活动。
8、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