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资架构
投资方通过其境外关联主体以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公司,将公司改组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合资公司”), 日后合资公司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各方在此并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若公司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为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情况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或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进行重组为一间境外控股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且投资方根据本意向书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在该等境外控股公司应继续享有。
4. 保护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本意向书项下的“现有股东”包括但不
限于创始人以外的公司任何其他现有股东或其关联方)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与其比例相同的部分的权利;若公司发行任何额外的股权、可转换或可交换为股权的任何债券,或者可获得任何该等股权或债券的任何购买权、权证或者
其他权利,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债券或者购买权权证等其他权利,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
2) 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或者结束营业(“清算事件”),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税费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 由投资方先行取得相当于其本轮投资价款1倍加上未分配的红利的金额; - 剩余财产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视同优先清算权:若发生公司被第三方全面收购(导致公司现有股东丧失控制权)、或者公司出售大部分或全部重要资产的情况下,视为清算发生,投资方应按上述清算优先权的约定优先获得偿付。
共同出售权:如果任何现有股东在未来想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给第三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投资方当时拥有的相应比例的股权;如果投资方决定执行共同出售权,除非该第三方以不差于给现有股东的条件购买投资方拥有的股权,否则现有股东不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给该第三方。
反稀释权利: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拖拽权:在投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如果经投资方提出或批准,有第三方决定购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现有股东应该出售和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现有股东并应促使届时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出售和转让股权。如果现有股东拒绝出售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不同意公司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导致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购买无法进行,同时投资方决定出售自己的股权或支持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应投资方要求,现有股东必须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 = 投资价款 * ((1+[ ]%)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合格的上市:合格的上市发行是指融资额至少元人民币(RMB[ ]),同时公司估值至少[ ]元人民币(RMB[ ]),并满足适用的证券法以及得到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的公开股票发行。
3) 4) 5) 6) 7)
8)
获得信息权:在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需要向投资方提供:
A. 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供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B. 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C. 在每个月份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D.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的45天前提供年度合并预算。
E. 投资方要求提供的其它任何财务信息。
所有的审计都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若公司改组为海外结构的,投资方有权要求采用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一家“四大”会计事务所或由一家投资方同意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上一篇:最新版老员工辞职信写作样本集锦
下一篇:新学期决心书200字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