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县城防办组织县广电总台、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县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县广电总台、县经信局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五、抢险救灾措施
(一)预警行动
1、IV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蓝色预警。
相应措施:
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对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检查校舍安全情况,要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篮球架、宣传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必要时疏导学生安全回家。
2、Ⅲ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黄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学生必须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路远的学生要留在学校安全的地方,并由老师看护。
建议师生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师生留在学校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Ⅱ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校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
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风),密切监视灾情;
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落实相应措施;
要求师生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外出人员就近躲避,外出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Ⅰ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红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教育行政部门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赶赴所分管学校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
根据县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要求师生留在室内或就近避险,外出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风信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二)应急响应
1.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3.灾害发生后,通过广播告知师生,有秩序地或按照演练既定的安全路线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抢险救灾应由专业人员或成年人参加。
4.及时掌握、调度汛情灾情,向县防汛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原则上一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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