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集锦 篇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出勤管理,为公司科学调度人员、合理配置资源及员工奖惩、晋升等提供科学依据。结合公司具体条件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中心:
1、人力资源部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拟订、修改及完善,负责检查、监督、落实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考勤结果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同时负责对下属各部门考勤工作指导和监督。
2、对于公司员工的缺勤、全勤情况,人力资源部逐月统计,作为人力资源分析的依据之一。
3、人力资源下属的行政人员为考勤管理员,对所负责的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每月10号提交上月考勤汇总及违规处罚情况,各部门主管需在二天内核查并核定违规处罚金额后,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备案,每月15日前交给财务部门。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应适时地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出勤、缺勤、出差、休假等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经常出现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并屡教不改的员工,报经上级主管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相应处理。
3、各部门应加强员工管理。当部门内当月员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排最后三名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应对违规情况负管理责任,排名最后一名扣发当月本部门员工违规扣发总额的50%,倒数第二名40%,倒数第三名30%。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工作时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第四章 考勤打卡
第七条公司所有员工均需实行每天上下班、午休打卡考勤制度。
第八条外出:
a)员工因公外出无法打卡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上报到考勤管理员,方可作为打卡记录的替代。未进行登记和说明的,按旷工处理(外出每达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外出每达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算)。
b)假借公出名义处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按旷工一天记录。
第九条全天无故不打卡/不作未到说明的,计旷工1天;无故上下班、午休不打卡的,计旷工半天。
第十条员工发生内部调动,考勤管理员负责记录员工在原部门的出勤情况,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将考勤记录转入调入部门考勤管理,员工调动当月的考勤记录由调入部门统一上报。
第十一条长期外派的员工,考勤的管理及核算方法,将由所属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单独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当月满勤,即无迟到、病假、事假、旷工者,可发全勤奖100元,连续六个月全勤者再奖200元。
第五章 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
1、员工在规定上班的时间(早晨8:30)之后到岗,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的时间(下午17:00)之前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月累计30分钟以内的,处于2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30分钟-1个小时,处于5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1-2小时,处于10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2-4小时,处于20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4小时以内的,视为旷工半日,处于30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8小时以下的,视为一天旷工,处于400元罚款。
以此类推。
由于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导致的迟到不计迟到。
第六章 旷工
第十四条旷工: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离工作岗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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